發展工業循環經濟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瑞政發[2007]115號) 補助標准: 1、列入瑞安市級清潔生產試點並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補助5萬元;列入省級清潔生產試點並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補助10萬元;列入省綠色企業試點並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補助10萬元;列入國家環境友好型企業試點並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補助30萬元。 2、企業采用先進節能技術、設備、工藝、產品,改造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以及研發應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的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萬元。 3、企業采用先進節能水工藝、技術和設備,開發利用廢水重複利用技術以及開發、生產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等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5萬元。 4、安裝節能器(箱)的補貼項目,按安裝設備的10%給予補助。 5、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5萬元。 6、研發機構開發節能、節電、節水和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經市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推廣應用的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5萬元。 7、列入溫州市發展工業循環經濟項目范圍,並獲溫州市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市財政根據溫政辦[2006]25號文件規定,按比例給予配套補助。 8、對已獲得上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市財政不再重複補助。 9、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的項目在本市級范圍內不得多頭申報,出現重複交叉內容的,實行就高補助的原則。 申報程序: 1、項目申請單位按當年市經貿局下發的通知要求,向市經貿局提出申請。並附企業經營執照複印件、項目投資審計報告以及節能、節電、節水、清潔生產等不同項目所需的相關材料和憑證。 2、市經貿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驗收,市財政局負責對申報項目財務指標的審核。經確認後,確定補助項目和資金額度,並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期滿後,聯合下達年度補助資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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